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韩旭 2019-05-22 15: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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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2:22:54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销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工商企业销售的机械、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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