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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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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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教材例题2-4】某餐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6月取得含增值税的餐饮收入总额为12.36万元。计算该餐馆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6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12.36÷(1+3%)=12(万元)
(2)6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2×3%=0.36(万元)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而退还销售额给购买方,依照规定将所退的款项扣减当期销售额的,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就该项业务委托税务机关为其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规定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备考注会税法时遇见不太好理解的知识点,大家可以通过习题方式进行掌握,希望大家能够坚持积累和学习,东奥祝同学们备考愉快!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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