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退税办法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距离注册会计师考试越来越近,同学们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稳中求胜,不要急于求成,考生们需要每天坚持学习,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注会税法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同学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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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免、抵、退”税办法
即:免征增值税,并且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还予以退还。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适用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包括零税率的服务和无形资产。
二、“免、退”税办法
即: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1.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或劳务。
2.外贸企业外购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对注会税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小编会每天为大家更新知识点,祝同学们顺利通关2019年注会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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