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限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备考阶段了,大家要时常看一看知识点。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了纳税期限的知识点,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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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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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
【知识点】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固定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税款缴库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解缴税款的期限,期满之日起15日内。
(新增)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难度较大,希望同学们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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