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结束了,同学们一定要学会高效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的知识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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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所属章节】
第三章-消费税法
【知识点】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收费),含消费税税款(价内税),但不含增值税税款(价外税);价外费用(收费)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包装物的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的;分情况确定是否计入销售额: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3.品牌使用费的规定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4.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1)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转换时用增值税税率
(2)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时用征收率
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税率比较多,大家一定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进行学习。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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