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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郭晶2019-06-25 10:18:41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基础备考阶段了,学习尤如登山,需要坚持,虽然过程是艰难的,但只要懂得享受,也能其乐无穷,为了帮助同学们备考,小编整理了注会税法基础班的知识点,快来看吧!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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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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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

【知识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含义: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以上内容是小编整理的注会税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力考生备考,东奥祝同学们顺利通关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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