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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回消费品税务处理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郭晶2019-06-26 09:56:19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基础备考阶段了,考生们在备考过程中要熟知教材里面的知识点,小编整理了注会税法基础班的相关知识点,快来看吧!

委托收回消费品税务处理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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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知识点】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

情形: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

税务处理:以后不再缴纳消费税

情形: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

税务处理: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以上内容是小编整理的注会税法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力考生备考,东奥祝同学们顺利通关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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