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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人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郭晶2019-07-24 10:30:50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想要卓尔不群,就要有鹤立鸡群的资本。忍受不了打击和挫折,承受不住忽视和平淡,就很难达到辉煌。人生路上多有荆棘与坎坷,要想成功,就必须比别人更努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班知识点,快来看吧!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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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所属章节】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情形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1.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世上没有不弯的路,人间没有不谢的花。有一颗洒脱的心,你会更快乐,东奥祝同学们顺利通关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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