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义务人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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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所属章节】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情形 | 纳税人 |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 | 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
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 | 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
3.产权出典的 | 由承典人纳税 |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 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 |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
二、征税范围
1.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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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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