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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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比例税率
情形 | 税率 |
从价计征(经营自用) | 0.012 |
从租计征(出租) | 0.12 |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 | 0.04 |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经营自用的房产)——房产的计税价值(余值)
计税价值(余值):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的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30%)
(1)房屋原值
①房屋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②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③对地价的规定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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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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