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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郭晶2019-07-24 10:43:40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机会永远是留给最渴望的那个人,学会与内心深处的你对话,问问自己,想要怎样的人生,静心学习,耐心沉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班知识点,快来看吧!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内容导航】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比例税率

情形税率
从价计征(经营自用)0.012
从租计征(出租)0.12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0.0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经营自用的房产)——房产的计税价值(余值)

计税价值(余值):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的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30%)

(1)房屋原值

①房屋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②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③对地价的规定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一万个美丽的未来,抵不上一个温暖的现在,愿你在最美的年纪遇见最好的自己,不留遗憾,东奥祝同学们顺利通关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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