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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郭晶2019-07-25 10:40:00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积水成河;积石成山;任何是都从一点一滴做起,养成一种良好的工作与生活习惯有助你成功。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班知识点,快来看吧!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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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所属章节】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用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少一点矫情,多一点努力,你想过的那种生活,得自己去挣,东奥祝同学们顺利通关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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