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_2019年注会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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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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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税收执法
税收执法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一方面,执法机关和人员要依法执法;另一方面,征纳双方都要守法。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其中最重要的是税款征收管理权。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2018年,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进行了改革。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原有的省及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两个系统通过合并整合,统一设置为省、市、县三级税务局,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另由海关总署及下设机构负责关税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进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能:(12项,这里将比较重要易考的列示)
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2.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3~5参与研究、决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7、8,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9.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10.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11.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征管主体 | 负责征管的税种 |
税务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系统) |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
海关 | 关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
三、税收收入划分
收入划分 | 税种 |
中央固定收入 |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
地方固定收入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
中央、地方 共享收入 | 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归中央,其他印花税归地方);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归中央,其他资源税归地方) |
【提示1】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划分进行了试点调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考生应把握税收收入的基本划分规则。
【提示2】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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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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