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_注会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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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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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涉及三种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计算。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提示】本处所讲香水精及香水默认为高档化妆品。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3)提供劳务;
(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特别注意: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
某企业将自产的黄酒移送生产调味料酒,因调味料酒不是应税消费品,因此所耗用的应税消费品黄酒在移送使用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但此时不缴纳增值税),以后生产的非应税消费品调味料酒在销售时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方式 | 消费税 | 增值税 | 成本利润率 |
从价定率 |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 |
从量定额(黄酒、啤酒、成品油) |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 10% |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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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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