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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_注会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卢旺达2019-08-21 11:21:09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强者征服今天,懦夫哀叹昨天,懒汉坐等明天。2019年注册会计师强化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以下是东奥小编为考生整理的注会强化阶段知识点,快来开始学习!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_注会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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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涉及三种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计算。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提示】本处所讲香水精及香水默认为高档化妆品。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3)提供劳务;

(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特别注意: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

某企业将自产的黄酒移送生产调味料酒,因调味料酒不是应税消费品,因此所耗用的应税消费品黄酒在移送使用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但此时不缴纳增值税),以后生产的非应税消费品调味料酒在销售时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方式消费税增值税成本利润率
从价定率(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从量定额(黄酒、啤酒、成品油)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10%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安逸的暖流,能腐蚀意志的长堤;勤奋的飞瀑,能冲开智慧的闸门。通关注会考试的唯一捷径就是勤学苦练。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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