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对象与税率_2019年注会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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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所属章节】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征税对象与税率
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 |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
(二)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经常出选择题)
所得类型 | 所得来源的确定 | |
销售货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 |
提供劳务所得 |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
转让财产所得 | 不动产 |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
动产 |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
权益性投资资产 |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 |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
其他所得 |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二、税率
种类 | 税率 | 适用范围 |
基本税率 | 25% | (1)居民企业 |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
优惠税率 | 20%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15%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
预提(扣缴)所得税税率 | 20%(实际:10%)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非居民企业的适用税率
情形 | 税率 |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办公室) | 境内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25% |
境内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 10%(预提所得税) |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境内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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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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