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_2019年注会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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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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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注意对二者进行区分,容易出选择题
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 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另有规定除外 |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
(3)对企业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需要归还本金的 | 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
其他财政性资金 | 计入收入总额 | 具有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 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需要纳税调减 |
其他财政性资金 | 应该征税 |
【注意】
(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情形 | 税务处理 |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 |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 |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 |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 |
国债金额:按照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 | |
转让国债收益(损失)=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购买国债成本-持有期间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 | |
企业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损失)应计算纳税 |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重点)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上述免税投资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明显投机行为)
4.符合8项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生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予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联系 | 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 | |
区别 | (1)不征税收入是指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 | (1)免税收入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只是国家出于特殊考虑给予税收优惠,但在一定时期有可能恢复征税 |
(2)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2)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把创造当享受,把拼搏当生活。预祝考生顺利通关2019年注会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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