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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XC2019-08-30 15:08:57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点很多,想要全面掌握并不是件易事,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学习效率,小奥整理了cpa税法第一章重要考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重要考点详解】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知识点一】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知识点二】税收立法机关(重点

分类立法机关形式举例
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法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准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法规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等
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性法规——
税收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办法、规则、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
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知识点三】税收立法程序

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公布阶段。

【知识点四】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划分标准税法分类
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税法的职能作用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国内税法、国际税法

二、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1.税收实体法体系

由18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征税对象大致分五类,其中进口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现行税种中,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和耕地占用税;除此之外其他各税种都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这些法律法规共同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要点】我国目前税制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主体税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类(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非主体税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类包括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2.税收程序法体系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各实体税法中的征管规定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要点】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备考注会是一条艰难的道路,但是大家要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心态去学习,希望各位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以上习题是由东奥名师讲义以及东奥教研专家团队提供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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