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_2019年注会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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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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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扣除项目的原则
1.真实、合法;
2.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3.核心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P204-205,P213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指税金及附加;
4.损失;
5.扣除的其他支出。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社会保险费;
4.利息费用;
5.借款费用;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0.保险费;
11.租赁费;
12.劳动保护费;
13.公益性捐赠支出;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6.资产损失;
17.其他费用;
1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9.财务会计上确认的支出(重复);
20.企业维简费支出;
21.棚户区改造支出;
22.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2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实现自己既定的目标,必须能耐得住寂寞单干。备考注会考试的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大家要克服困难,勇往直前。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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