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_2019年注会税法知识点
虽然备考注册会计师的过程中难免心情焦灼,但也正是我们拼毅力拼耐心的时候,为了助大家顺利通关,小奥整理了cpa税法重要章节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导航】
税务行政处罚
【所属章节】
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制
【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法定原则
法定依据;法定机关设定;法定机关实施;法定程序实施。
(二)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规定公开;处罚程序公开。
(三)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四)过罚相当原则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六)监督、制约原则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高频考点)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掌握)
现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三种: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提示】行政处罚不局限于行政罚款。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基本特征是当场填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2.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有的案件要举行听证)、审查、决定、执行程序。
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六、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定于10月19日-20日,希望大家能够利用好剩余的复习时间,顺利通关。
(注: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