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_注会税法每日攻克一考点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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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考点: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提示】
(1)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
(2)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每日习题
【例题•单选题】2016年某居民企业购买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1.7万元。已知该企业2016年亏损40万元,2017年盈利20万元。2018年度经审核的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6.83
B.8.83
C.9
D.10
【答案】B
【解析】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2018年实际应纳税额=[60-(40-20)]×25%-11.7×10%=8.83(万元)。
——以上注会考试相关考点和习题内容选自《马兆瑞基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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