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税收减免有哪些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韩旭 2019-09-19 1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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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2:27:35

水资源税税收减免有哪些

下列情形,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水资源税,指国家对使用水资源征收的税种。

2016年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文《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通知》,我国将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河北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

这七个税目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但仍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如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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