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计算_注会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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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考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查账征税——扣除的标准与企业所得税的标准基本相同
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 |
工资 | 向投资者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
投资者的费用扣除 | 自2019年1月1日起,60000元/年(投资者工资不可扣除) |
三项经费 | 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
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准备金 | 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
【提示】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①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④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每日习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据实扣除的有( )。
A.个人投资者的工资
B.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C.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D.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答案】CD
【解析】个人投资者的工资、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选项AB不符合题意。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所以选项C符合题意。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所以选项D符合题意。
——以上注会考试相关考点和习题内容选自《马兆瑞基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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