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_注会税法每日攻克一考点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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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考点: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除上述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4.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每日习题
【例题·单选题】2017年1月,大明以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套住房,居住了两年后,于2019年1月,无偿赠送给了自己的弟弟小明,小明取得房屋后,于2019年9月将该房屋转让,取得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120万元,已知小明受赠及转让房屋过程中共缴纳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8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小明无偿受赠房屋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小明无偿受赠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
C.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4万元
D.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4万元
【答案】C
【解析】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80-8)×20%=6.4(万元)。
——以上注会考试相关考点和习题内容选自《马兆瑞基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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