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的计税方法_2019年注会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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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考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1)免税补偿金: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超标计税的补偿金: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三险一金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要素 | 具体规定 |
应税收入 | 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 |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 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每日习题
【例题·单选题】我国公民王先生在甲公司工作,2019年10月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00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8000元。王先生取得的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080
B.4750
C.7800
D.1150
【答案】A
【解析】王先生取得的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8000×3)×10%-2520=2080(元)。
——以上注会考试相关考点和习题内容选自《马兆瑞基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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