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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_注会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卢旺达2019-09-24 10:28:03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成功需要成本,时间也是一种成本,对时间的珍惜就是对成本的节约。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考生节省备考时间,小奥整理了注会每日一考点和习题,快来开始学习吧!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_注会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每日一考点: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被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当月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

【提示1】1.非税款项不作为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被处的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即只根据税,不包括费。

2.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金均为计税依据,不论税款所属期间。即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也应作为计税依据。

3.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从性质上看是纳税人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因此,应作为计税依据。

【提示2】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在纳税人存在欠税情况时两者并不一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城建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cpa

每日习题

【例题1•单选题】下列项目中,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

A.纳税人补缴消费税时缴纳的滞纳金

B.纳税人因欠缴增值税被处以的罚款

C.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消费税税款

D.根据有关税法规定予以免征的增值税

【答案】C

【解析】选项AB: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选项D: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消费税时,相应的也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例题2•单选题】甲生产企业地处市区,2018年6月缴纳增值税30万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2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含被代收)城建税(    )万元。

A.2.94

B.2.1

C.0.42

D.2.7

【答案】D

【解析】应缴纳的城建税=30×7%+12×5%=2.7(万元)。

【例题3•单选题】某县城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原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万元;本期实际缴纳增值税22万元、消费税50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被加征滞纳金1万元;本期出口产品一批,按规定计算的免抵增值税税额8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A.4.55

B.4

C.4.25

D.5.6

【答案】B

【解析】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不随之代征城建税;出口退还增值税但不退还城建税,免抵的增值税应计算城建税。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税法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该企业应缴纳城建税=(22+8+50)×5%=4(万元)。

——以上注会考试相关考点和习题内容选自《马兆瑞基础班》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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