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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_注会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卢旺达2019-10-01 10:07:42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在追逐梦想的道路上,千万不要迷失方向,认定了的目标,就要一直去追寻,只要不放弃,终究会有实现梦想的那一天。注会每日一考点及习题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快来练习吧!

契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_注会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每日一考点:契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

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买方成交价格计税依据×税率
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买卖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赠与受赠方(法定继承人除外)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税率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交换支付差价的一方差价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提示】

(1)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4)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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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习题

【例题1·单选题】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B.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以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当期支付价款为计税依据

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由房地产转让方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

【答案】A

【解析】选项B:土地使用权交换的,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选项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以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作为计税依据;选项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例题2·单选题】林某拥有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96万元。黄某拥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72万元。两人进行房屋交换,差价部分黄某以现金补偿林某。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题中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

A.4.8

B.2.88

C.2.16

D.0.72

【答案】D

【解析】房屋交换,以所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96-72)×3%=0.72(万元)。

——以上注会考试相关考点和习题内容选自《马兆瑞基础班》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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