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_注会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在追逐梦想的道路上,千万不要迷失方向,认定了的目标,就要一直去追寻,只要不放弃,终究会有实现梦想的那一天。注会每日一考点及习题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快来练习吧!
每日一考点:契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
征税对象 | 纳税人 | 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 应纳税额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买方 | 成交价格 | 计税依据×税率 |
土地使用权转让 | |||
房屋买卖 | |||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赠与 | 受赠方(法定继承人除外) |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 计税依据×税率 |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交换 | 支付差价的一方 | 差价 |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 | 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 | 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
【提示】
(1)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4)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每日习题
【例题1·单选题】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B.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以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当期支付价款为计税依据
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由房地产转让方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
【答案】A
【解析】选项B:土地使用权交换的,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选项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以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作为计税依据;选项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例题2·单选题】林某拥有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96万元。黄某拥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72万元。两人进行房屋交换,差价部分黄某以现金补偿林某。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题中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
A.4.8
B.2.88
C.2.16
D.0.72
【答案】D
【解析】房屋交换,以所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96-72)×3%=0.72(万元)。
——以上注会考试相关考点和习题内容选自《马兆瑞基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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