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_注会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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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考点:法律责任
1.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和《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每日习题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发生( )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A.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B.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C.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D.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答案】ABCD
【解析】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4)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以上注会考试相关考点和习题内容选自《马兆瑞基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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