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答疑-房产税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柳絮成2019-10-29 11:23:59
注册会计师备考,大家需要坚定心中的目标,明确努力方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税法答疑,大家快来看吧。
【提问】有哪些征税幅度是由财税部门决定的?比较迷惑
【答疑】尊敬的学员,您好: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税务部门确定 |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
1.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 2.房产税纳税期限 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 | 1.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减免税范围 2.纳税人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跨地区使用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 |
未来的点点滴滴,都需要脚踏实地的走出来。备考2020年注会考试,必须努力。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税法》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