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答疑-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再远的路,一步一步也能走完;再近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税法答疑,大家快来看吧。
【提问】0.6万事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应该是含税价吧?如果这样的话那不是应该是0.6/1+0.1算出不含税价格,再算增值税吗?为什么答案直接用了0.6?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从农民手中购进小麦用于加工糕点并于当月全部领用,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6万元。本月销售糕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假定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A.2.64
B.1.94
C.2.44
D.2.5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税率、扣除率的运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12%+0.6×10%=0.66(万元);应纳的增值税=20×16%-0.66=2.54(万元)。
2018年5月1日~2019年3月31日,收购农产品扣除率规定为10%,这一规定适用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0%税率货物或6%税率的服务或直接销售的情形,但是针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在10%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2%扣除,实际扣除率为12%。
自2019年4月1日起,原来10%的扣除率改为9%,12%的扣除率改为10%。
【答疑】尊敬的学员,您好:
题中:“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6万元。”取得专票就是指不含税价格哦。
备考注会考试注定不是轻松的,你只有足够的坚持,足够的努力,才会有回报。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税法》教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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