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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税收优惠_2020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樊蕾2019-11-29 14:18:08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再长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更新,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车船税税收优惠_2020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

【内容导航】

法定减免

特定减免

【所属章节】

第十一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知识点】车船税税收优惠

车船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和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船舶,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调整)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新增)

二、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刘颖老师《注册会计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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