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管辖_2020年注会《税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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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教材本题涉及的知识点已变更,本题按照教材进行了改编)下列申请行政复议的表述中,符合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规定的有( )。
A.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B,C
【提问】C选项漏说国务院了,也可以选吗?
【答疑】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选项C是没有问题的,C只是说了其中一种情况,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题中没有提到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所以不考虑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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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税法》教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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