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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_2020年注会《税法》答疑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津源2020-01-16 10:23:54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成功的信念在我们脑中的作用就如同一个闹钟,总会在我们迷茫时将我们唤醒。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_2020年注会《税法》答疑

个人转让股权的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有(   )。

A.因遭遇火灾而无法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相关资料

B.转让方拒不向税务机关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C.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

D.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且超过税务部门责令申报期限仍未申报

正确答案:A,B,D

【提问】请问这是哪部分的内容,具体多少页?按照税收征管法551页规定,四个选项都要选。

【答疑】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1、这是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额计算问题。在税法教材278页下方小2。

2、您看下551页中说的是没有正当理由的。这里是有正当理由。

您再理解下。

懦夫只会哀叹昨天,懒汉只会等待明天,而强者会把握今天!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税法》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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