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一)_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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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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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2.销售劳务;
3.销售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提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已经包含了生产、流通、服务领域。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有形动产。含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2.销售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示】不含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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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刘颖老师《注册会计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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