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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_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付严慧2020-05-06 11:23:49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为学犹掘井,井愈深土愈难出,若不快心到底,岂得见泉源乎?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已进入基础阶段,小编已整理了税法的重要知识点,下面就随小编来学习一下吧!

混合销售_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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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法——第一节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解释】当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服务,使提供货物和服务具备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的时候,称其为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服务。

混合销售按照纳税人主营项目划分其是按照销售货物征税还是按照销售服务征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按照现实政策,存在具备混合销售特点但不归入混合销售的特殊情况: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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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刘颖老师《注册会计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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