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_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
备考时无论遇到多少险阻,都要鼓励自己坚守下去,等待那破茧而出的灿烂。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已更新,考生们快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内容导航】
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法——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知识点】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分类和税务处理原则是CPA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兼营的概念: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兼营的特点:各行为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兼营的税务处理原则: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相关连接】混合销售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税务处理原则: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适用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特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即按照兼营的政策计税。
查看更多知识点: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通关必看!
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我们需要迈开双脚,脚踏实地,用心备考。我们要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的选择。小编推荐大家在学习税法时听东奥名师刘颖老师的课,跟着老师的思路走,可以让学习事半功倍。以下为刘颖老师的介绍和试听课程。
《税法》主讲名师:刘颖 授课特点:授课条理清晰,题目经典原创,引领行业前沿,将税法“碎”点归纳提炼、串联记忆。对考试重点、难点、疑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在学员中享有崇高声誉和影响力。 |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刘颖老师《注册会计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