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的计算(一)_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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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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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解释】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出来的,计算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格构成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价内税: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等。
价外税:税金不属于价格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在具体运算时,销售额可分为四类: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按差额确定销售额、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另外,在确定销售额时,还要注意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的类别及适用情况
销售额的类别 | 适用情况 |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 折扣方式销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直销方式的销售额、银行卡相关的销售额 |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 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其他应税服务差额计税等 |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 按照规定的顺序来确定销售额 |
(一)销售额的具体内容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销售有因果连带关系的价外收费都应看作是含税销售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归纳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中包含的项目 | 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
(1)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 |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销货方对此类代收费用开具发票的除外) (5)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
【提示】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归纳2】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的销售额的换算:
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税金不是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视为含税收入的主要情况 | 换算公式 |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3)价外费用 (4)包装物的押金 |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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