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_CPA《税法》第十三章考试重点与学习方法
每一次轻易的放弃,都是人生的一处败笔。小编整理了CPA考试《税法》的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考试重点、学习方法、相关真题等内容,同学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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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导航】
《税法》共十四章,以下为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介绍,本章共9个小节: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税务管理(★★★)
第三节:税款征收(★★★)
第四节:税务检查(★★)
第五节:法律责任(★★)
第六节:纳税担保和抵押(★★★)
第七节:纳税信用管理(★★)
第八节: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九节: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
重要考点: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通关必看!
【历年考情】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近10年考试题均为客观题,分值在3分左右。
以下为本章的考点知识、各年度考题分布和近10年的平均分值。
(数据来源于最近10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
【学习攻略】
本章考点相对集中,主要考查第二节税务管理、第三节税款征收、第六节纳税担保和抵押,第一节概述、第四节税务检查、第五节法律责任、第七节纳税信用管理偶尔考查,第八节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和第九节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至今未考过。
本章相对来说不是特别重要,如果复习时间紧,可以先看重要章节,临考试前再看一遍重要知识点,做到心中有数即可。
学习计划:脚踏实地!2020年CPA考试《税法》基础阶段学习计划
【相关真题】2019年单选题
下列关于纳税信用管理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税务机关每年2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B.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三年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B级
C. 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不参加本期评价
D. 以直接判级进行纳税信用评价适用于有重大失信行为纳税人
【答案】D
【解析】选项A: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选项B: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不能评为A级;选项C: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教材未收录,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知识点】纳税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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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的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CPA考试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以上真题由考生回忆反馈,东奥教研团队统计,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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