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二)_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
不要因为走的太远,而忘记当初自己为什么出发。丢什么不能丢梦想,抛什么不能抛志气。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已进入基础阶段,小编已整理了税法的重要知识点,下面就随小编来学习一下吧!
【内容导航】
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法——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1)计算抵扣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进项税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通行费,按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在一定期限内,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通行费种类 | 进项税的抵扣 |
高速公路 通行费 | (1)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 | (1)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桥、闸 通行费 | 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提示】从政策实施时间看,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已经过了计算抵扣的“窗口期”,目前只有桥闸通行费可计算抵扣进项税。
(2)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新增)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票据 | 进项税的抵扣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9%)×9%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3%)×3% |
查看更多知识点: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通关必看!
没有一颗珍珠的闪光,是靠别人涂抹上去的。小编推荐大家在学习税法时听东奥名师刘颖老师的课,跟着老师的思路走,可以让学习事半功倍。以下为刘颖老师的介绍和试听课程。
《税法》主讲名师:刘颖 授课特点:授课条理清晰,题目经典原创,引领行业前沿,将税法“碎”点归纳提炼、串联记忆。对考试重点、难点、疑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在学员中享有崇高声誉和影响力。 |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刘颖老师《注册会计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