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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_2020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苏晓婷2020-07-30 14:07:03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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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_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

【内容导航】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所属章节】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节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征税方法有三种:

一是按年计征,如经营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

二是按月计征,如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三是按次计征,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征税项目

所得类别及计征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的该四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该四项所得,按月(工资薪金)或者按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做年度合并

经营所得

按年度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属于分类所得

按次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征税方法

适用所得项目

预缴或缴纳规定

年终汇算清缴规定

按年计征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

(1)工资薪金按月预扣预缴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

按月或按季预缴

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按月计征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计算缴纳

不需要年终汇算清缴

按次计征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按次计算缴纳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按次计征的方法中,如何准确划分“次”是十分重要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个人所得的“次”作出了明确规定。

“次”的分类

具体情形

“次”的规定

一次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

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一月为一次

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以分月支付方式取得的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

财产租赁所得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等同于收入,需要从收入中对基本生活费、取得收入付出的代价、慈善捐赠等方面的支出进行扣除,不同征税方法有着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进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注意辨析三个概念】收入、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

费用扣除方法及项目

具体扣除内容

适用所得项目

可以扣除费用

定额

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

60000元/年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

专项扣除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定率扣除20%

减除20%的余额为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即减除20%的基础上减按70%

定额(800元)

或定率(2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

费用扣除方法及项目

具体扣除内容

适用所得项目

可以扣除费用

核算扣除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经营所得

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

财产转让所得

不得扣除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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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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