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鱼羊 2020-08-19 13:45:00

精选回答

东奥注册会计师

2024-09-12 02:23:29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1.基本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特殊征税范围

(1)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

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

③存量房地产买卖;

④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⑤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的房地产权属变化;

⑦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

(2)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

①房地产继承(无收入);

②房地产赠与(对象有限定,无收入);

③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

④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

⑤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

⑥房地产评估增值;

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关的重组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房地产权属变化。

(3)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①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税务机关核实;

②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③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④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点击查看相关知识点推荐:

土地增值税精选答疑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免费课程

更多知识点分析、考试重难点解读以及真题习题,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注会税法栏目。

免费试听 全部>>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