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_2020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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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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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二节 车船税法
【知识点】车船税法
车船税法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了解)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应税车船 | 具体内容 |
机动车辆 | 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 【提示】拖拉机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
船舶 | 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 |
【解释】
(1)在现实中,车辆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车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包括非机动车辆和部分非机动船舶(但非机动驳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2)由于将车船税定性为财产税,因此无论机动车辆和船舶是否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都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二、税目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车船税计税单位包括“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艇身长度每米”。
【解释】
(1)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2)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提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的“备注”内容很重要。
【注意】备注栏的几个易考点
1.客货两用车按照货车计税;
2.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3.征税范围内的其他车辆不包括拖拉机;
4.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掌握)
1.购置新车船的税额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2.被盗抢、报废、灭失的车船的税额计算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2)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3.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四、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2)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和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船舶,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二)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提示】
(1)按照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车船税法》和《车船税法实施条例》,非机动车辆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2)节能、新能源汽车的车船税优惠政策与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非常容易混淆;挂车车船税的税额减半与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也容易混淆,特列表区分:
车辆性质 | 车船税政策 | 车辆购置税政策 | |
新能源 汽车 | 乘用车 |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 免征车辆购置税 |
商用车 | 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 | ||
节能 汽车 | 乘用车 | 同时满足: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减半征收车船税 | 2018年起照章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 |
商用车 | 同时满足: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减半征收车船税 | ||
挂车——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
五、征收管理(熟悉,能力等级2)
基本要素 | 主要规定 |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 |
纳税地点 |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 |
纳税申报 |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
税款 征收 | 征收机关 | 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代收代缴 |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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