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0年CPA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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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提示】考试题目很有可能要求运用间接计算法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境外已纳税额扣除,是避免国际间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税法规定对境外已纳税款实行限额扣除。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自2017年1月1日起可选择采用分国不分项(也称“分国抵免法”)或不分国不分项(也称“综合抵免法”)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一)抵免适用情况
1.直接抵免——(总分机构之间)对进行境外经营所得已纳税款的抵扣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间接抵免——(母子或母子孙机构之间)对进行境外投资所得已纳税款的抵扣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的股份。
(二)抵免限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
分国不分项计算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成: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税率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
不分国不分项计算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成:
抵免限额=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我国税率
【2009年真题·单选题】某居民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4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1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6.2
B.16.8
C.27
D.28
【答案】D
【解析】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算:(1200+400)×5‰=8(万元)<20×60%=12(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8=1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200+400+100-1600+12=112(万元);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12×25%=28(万元)。
——以上注册会计考试相关考点内容选自刘颖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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