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_2020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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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
【所属章节】
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制——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法定原则
法定依据;法定机关设定;法定机关实施;法定程序实施。
(二)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规定公开;处罚程序公开。
(三)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四)过罚相当原则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六)监督、制约原则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能力等级2)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部门 | 设定形式 | 限定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 法律 | 无 |
国务院 | 行政法规 |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
国家税务总局 | 规章 | 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限额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限额10000元 |
税务局及以下级别税务机关 | 不可设定 | 只能对上述级别的处罚具体化 |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掌握)
现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三种: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提示】行政处罚不局限于行政罚款。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能力等级2)
基本要点 | 主要规定 |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 (1)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2)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3)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 |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 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了解,能力等级2)
基本特征是当场填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2.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提示】简易处罚程序的特点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不一定当场交罚款。简易处罚程序的金额不可能涉及听证程序,但可以涉及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程序。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能力等级2)
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有的案件要举行听证)、审查、决定、执行程序。
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简易处罚程序 | 一般处罚程序 | |
罚款额: 公民50元以下 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 【注意】不适用听证程序 | 罚款金额低的不适用听证程序 | 听证程序: 公民2000元以上 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0元以上 |
六、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能力等级2)
【解释】“权力清单”就是明确权力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理清权力的边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或以权谋私等乱象,才可能使权力得到有效监督,才能持续推进依法治税。
类别 | 违规行为 | 处罚权力标准 |
账簿、凭证管理类 |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包括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 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 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 | 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纳税 申报类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包括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 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 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税务检查类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包括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 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 税务机关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 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熟悉,能力等级2)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八、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并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
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合理原则。
3.公平公正原则。
4.公开原则。
5.程序正当原则。
6.信赖保护原则。
7.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重要考点】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2.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5.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6.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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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刘颖老师《注册会计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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