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概念_2021年注会《税法》导学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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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解释】这一部分内容考点明显,容易命题。考生要注意掌握下表的内容和对应关系。
税收法律 关系的构成 | 主体 |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
客体 |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 |
内容 | 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 |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 |
税收法律 关系的保护 |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同时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 |
(注:由于21年新课暂未开通,重点内容精讲以20年讲义为主)
—— 以上重点内容选自刘颖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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