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要素_2021年注会《税法》导学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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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注意】征税对象的质的规定——税目
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税基(计税依据)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五、税率
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税率类别 | 具体形式 | 应用的税种 | ||
比例税率 | 单一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 ||
定额税率 |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 ||
累进税率 | 全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 |||
超额累进税率 | 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将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再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 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 ||
超率累进税率 | 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 土地增值税 |
(注:由于21年新课暂未开通,重点内容精讲以20年讲义为主)
—— 以上重点内容选自刘颖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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