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_2021年注会《税法》导学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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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收入划分
【提示1】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划分进行了试点调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考生应把握税收收入的基本划分规则。
【提示2】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收入划分 | 税种 |
中央固定收入 |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
地方固定收入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 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归中央,其他印花税归地方);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归中央,其他资源税归地方) |
(注:由于21年新课暂未开通,重点内容精讲以20年讲义为主)
—— 以上重点内容选自刘颖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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