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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权利与义务_2021年注会《税法》导学课堂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1-02-03 13:44:58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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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权利与义务_2021年注会《税法》导学课堂

思维导图

第六节 税务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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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重点内容精讲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业务内容(8项)

1.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2.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3.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4.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5.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6.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8.其他涉税服务。

(二)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监管内容

1.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

2.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分类采集业务信息,加强内部信息共享,提高分析利用水平。

4.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举报、投诉情况进行调查。

5.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

6.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7.税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同时公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8.税务机关应当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便捷的服务,依托信息化平台为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

(注:由于21年新课暂未开通,重点内容精讲以20年讲义为主)

—— 以上重点内容选自刘颖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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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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