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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关系_2021年注会《税法》导学课堂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1-02-03 13:52:49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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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关系_2021年注会《税法》导学课堂

思维导图

第七节 国际税收关系

(右键保存图片,可放大后更清楚的查看思维导图哦~)

重点内容精讲

一、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征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一)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

(二)国际重复征税

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强调被重复征税的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都具有同一性。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则在狭义基础上还包括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具有非同一性时所发生的国际重复征税,以及因对同一笔所得或收入的确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类型

产生原因

征税主体

纳税人

税源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不同征税原则

不同

相同

相同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股份公司经济组织形式

不同

不同

相同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复合税制度

不同

相同

相同

(注:由于21年新课暂未开通,重点内容精讲以20年讲义为主)

—— 以上重点内容选自刘颖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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