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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及基本运用-2021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雪婷2021-04-29 09: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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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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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及基本运用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法——第六节 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及基本运用

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及基本运用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特别提示1】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对象,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行为;也包括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

【特别提示2】这里销售额的含义与一般计税方法中销售额的含义一样,均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基本计税差异是:

(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价税分离时使用的是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计算价税分离。

(2)一般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应纳税额。

【特别提示3】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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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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