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制度-2021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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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制度
【所属章节】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节 税款征收
【知识点】税款征收制度
税款征收制度
(一)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二)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重要)
(三)减免税收制度
(四)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五)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
(六)欠税清缴制度
(七)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八)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新增)
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重要)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是从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其滞纳天数应包含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之日。
新增: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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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选自刘颖老师《注册会计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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