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_CPA税法重难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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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率及计税形式 | 适用项目 | 计税公式 |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 啤酒、黄酒、成品油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单位税额 |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复合计征) | 卷烟、白酒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项目 | 应纳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
【真题·单选题】某地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销售自产实木地板两批:第一批8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第二批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13万元;另将同型号地板200箱赠送福利院,300箱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2014年)
A.16.8
B.18.9
C.18.98
D.19.3
【答案】B
【解析】用于赠送福利院和发放给职工作福利的地板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当月销售同类地板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160+113)×5%+(160+113)/(800+500)×(200+300)×5%=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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