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_CPA税法重难点问答
CPA税法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既偏记忆又考查计算,哪一部分薄弱都不行。以下是2022年CPA税法重难点问答,想要在考前查缺补漏的小伙伴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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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资源税税收优惠:
免税政策 | 减税政策 |
(1)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 (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3)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 (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5)自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6)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
资源税征收管理:
项目 | 具体规定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
纳税期限 |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
纳税地点 | 开采或生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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